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过程中,坚持原则,明法析理,主持公道。做到以柔性化处理的方式,及时快捷地化解劳资矛盾。工作中严格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,针对案情简单、标的数额较小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案件,力促调解解决,对当事双方努力说服开导,让其认清调解处理的益处及劳动纠纷应该如何解决。在具体案件调解过程中,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,讲解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耐心疏导,在当事人平等协商、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,帮助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真正做到“案结事了”,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
今年上半年,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5件,其中立案受理35件,仲裁调解14件,仲裁裁决18件,撤诉三件,涉及劳动者人数88人,结案率达100%。调解90件,全部达成调解及和解协议,涉及劳动者人数113人。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,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,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,使得同期比往年立案率有所下降。调解成功案件大幅增加,占到总案件量的8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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